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统战部关于认真做好台胞台属台资台企等相关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涉台有关工作,现将开展台胞台属台资台企等相关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范围
(一)常住台胞。在我院长期居住、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台湾居民;从台湾到国外居住数年后再到我院长期居住、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台湾居民;出生在大陆但祖籍在台湾,现在我院定居、工作、学习和生活者。
(二)台属。台湾居民在我院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台湾同胞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台湾同胞有长期抚养、姻亲关系的亲属等。
(三)去台人员。在各个不同时期去台湾且取得居民资格的人员。包括:解放前夕随国民党军队去台湾人员,从我院去台湾再从台湾旅居国外或港澳地区者,婚姻关系去台人员等。
(四)台资台企。由中国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台胞个人作为投资者创建的企业、公司等。包括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公司)、连锁企业(公司)分店,私营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等。
(五)“5·12”“4·20”等台胞捐赠项目。
三、相关要求
(一)组织实施。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按时按要求做好统计工作的落实。
(二)确保质量。常住台胞、去台人员信息登记统计以个人为单位统计填报,台属人员信息登记统计以家庭为单位统计填报。要切实把好摸底调查、详实登记、收集汇总的质量关,确保调查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三)报送时间。请各二级党组织务必于4月20日前将附件2:涉台相关基础信息调查统计表以电子版形式通过OA报送宣传统战部李永晨同志。
附件1:中共雅安市委统战部关于认真做好台胞台属台资台企等相关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涉台相关基础信息调查统计表
党委宣传统战部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