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宣传阵地管理规定
时间:2014-12-29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校内宣传阵地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为有效加强校内宣传阵地管理,进一步推进我院校园文化健康有序发展,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公共宣传文化设施是校园文化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宣传橱窗、阅报栏、公告栏、LED显示屏、展板、横幅、海报、气柱、灯箱等是学院的重要宣传阵地,其归口管理部门是党委宣传统战部。
 
    第三条  学院宣传阵地按照“归口管理部门与具体使用部门相结合”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可管可控。
 
    第四条  学院所有宣传阵地必须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管理部门和各使用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出现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不健康内容。不得印发、悬挂、摆放商业宣传物品。
 
    第五条  宣传牌(屏)、阅报宣传栏、橱窗等内容要定期更换,遇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要随时更换。
 
    第六条 校内活动信息主要利用固定宣传设施进行宣传。学院重大活动或各部门、各系(部)开展的工作中确有需要设置临时宣传品或使用宣传牌(屏)、橱窗、公告栏的,须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报批。
 
    第七条 学院社团、学生组织举办活动设置挂宣传品的,由其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校外单位在校园内设置宣传品,有校内合作部门的,须由校内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没有校内合作部门的,须由为其提供活动场地的校内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第八条  经审查准予设置宣传品的,被批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使用部门对悬挂的条幅、分配使用的宣传橱窗、摆放的宣传展板等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更换内容,保持卫生整洁。设置宣传设施的,应当保证设施的安全、牢固和正常使用;设置宣传品的,应当保持宣传品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残缺。如使用中出现破损、掉落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恢复。 不得采取在建筑物、路灯灯杆、楼房的门窗玻璃及墙壁等处刻画、涂写、喷涂以及其他影响校园面貌和环境卫生的方式;不得影响交通、照明、电力、通信等公用设施的使用安全。对乱贴乱挂现象,宣传统战部有权责成张贴部门及时清除,确保宣传文化环境的整洁、和谐、美观。
 
    第九条  设置期限届满或者活动结束后,宣传品的设置部门应当及时清除宣传品。如遇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党委宣传统战部有权对院内宣传品进行统一清理。
 
    第十条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宣传品的,由党委宣传部通知相关部门立即自行清除。经提醒不执行,后由宣传部派人予以强制清除的,所需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酌情扣分。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宣传阵地使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宣传阵地利用率和宣传效果。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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