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信息登记审核发布制度
时间:2015-01-01 来源:        点击: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是学院展示和宣传办学成果、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从网站构架上采用主站加子站的站群管理技术,主站由学院宣传部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建设,子站(即部门二级网站)由学院各部门负责建设。网站的平台建设、信息监管、子站信息工作考核由宣传统战部负责。
为使学院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宣传、树立我院形象,提高我院的社会声誉,展示我院教职工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内容
    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反映我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新闻、重要公告、通知;
    2.教育政策及法规文件、教育文件;
    3.党务活动;
    4.教育教学及改革、科研、教学管理、社会服务等活动及成果;
    5.学生培养、校园文化建设等成果; 
    6.任何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网页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信息发布程序
    1.学院网站的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每个栏目均设立负责部门和信息员。各部门在网络管理中心的协同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格式编排本部门负责的内容并组织上网信息。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学院网站主页信息的编辑、发布由宣传统战部负责;各部门、系(部)在部门网站上的编辑、发布自行负责。
    2.各部门信息员的文稿发布,须经本部门信息审核人进行内容审核后交网页操作员上传,上传信息需由本部门进行备案。为确保网站内容的时效性,上网信息要及时更新。
    3.各部门要在学院主页发布信息时,须经本部门信息审核人审核后向宣传统战部提交申请,经同意后由宣传统战部编辑上传。
    4.各部门举办活动要利用网络进行宣传时,如举办的是国家、省部级以上活动的,可在学院主页上开设如弹出式窗口等特殊方式进行宣传,其他级别活动可在本部门网站页面进行宣传。
    5.发现信息发布中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情形的,网络管理中心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及时向学院网络管理负责人报告,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6.各部门信息管理员须每天检查自己部门网页的信息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内容或链接,并随即报告信息审核人、宣传统战部网管中心。
    7.为保证校园网安全,各部门信息管理员、信息审核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及时更新密码。由于密码保管不善造成不良信息发布,将追究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信息发布备案
    1.信息发布日志保存至少60天。
    2.各部门网站需要修改或者撤除已经发布的信息,需由该部门的信息审核人批准同意,同时通过OA系统报宣传统战部备案;另外,还需保留修改的过程资料(纸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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